中国足协4月29日公布本赛季第五期裁判评议结果。北京国安此前提交的4次申诉中,仅1次获得支持,其余3次均被驳回。

深圳36号卡尔采夫踩踏国安8号:黄牌改红牌
中超第7轮深圳新鹏城vs北京国安,第40分钟,深圳36号卡尔采夫从身后踩踏国安8号脚踝跟腱部位,有二次踩踏动作。当值主裁判黄牌,VAR未介入。评议组认定此动作使用鞋钉、具备速度与强度,属于严重犯规,应直红罚下。裁判漏判红牌,VAR未介入属错误。

津京德比第43分钟进球:天津7号推人不构成犯规
中超第8轮北京国安vs天津津门虎,第43分钟天津7号进球。国安申诉称7号推搡本方5号影响争顶。评议组认定接触力度轻微,未明显影响争抢高空球,进球有效。VAR未介入正确。
津京德比第25分钟踩踏:天津5号仅需黄牌
同一场第25分钟,天津5号蹬踏国安8号小腿。裁判未出牌。评议组认定该动作属鲁莽犯规,但未达到使用过分力量的严重犯规,应出示黄牌而非红牌。裁判漏判黄牌,但俱乐部申诉要求红牌不成立。VAR未介入正确。
津京德比第95分钟手球:天津11号手臂位置正当
补时第5分钟,国安23号射门击中天津11号手臂。评议组多数意见(经国际足联裁判讲师确认)认为:球向手臂移动,队员手臂位置属身体动作正当结果,无附加移动,未使身体不自然变大,不构成手球犯规。未判点球正确,VAR未介入正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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